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阳过”了,春节回家可以摘口罩吗?专家最新解答******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阳过”是不是可以摘口罩了?武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杨小兵详解。
杨小兵介绍,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当前,正值新冠病毒感染及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社会面传染源更加不确定,对于还没有感染的市民,更要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商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乘坐飞机、火车等密闭的交通工具,坚持戴好口罩非常重要。
同时,杨小兵强调,疫苗接种仍然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现阶段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对防感染、防重症及减少死亡仍有很好的效果,呼吁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尚未完成全程接种、加强接种的市民要尽快接种疫苗,赶在春节人员流动高峰前获得较好的保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和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容易加重自身基础性疾病,因此,呼吁老年人群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接种、早保护。
那么,在即将到来的春节长假,已经“阳过”的人群还需要继续戴口罩吗?还会再次感染吗?杨小兵介绍,感染新冠病毒后,免疫功能正常的人群体内都会对新冠病毒产生一定抵抗力,短时间内再次感染其他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可能性较小,但冬春季节同时也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建议个人防护莫降级,以免刚刚“阳康”又感染其他疾病。此外,感染新冠病毒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抗体保护作用下降,遇到免疫逃逸能力强的毒株,不排除少数康复者特别是免疫低下的人群可能会再次感染。
杨小兵说,在过去几年里,由于人们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习惯,使大家在很大程度上免于多种呼吸道传染病的侵扰。虽然防控措施调整了,但良好的卫生习惯还要坚持。建议春节长假期间市民朋友仍要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放松警惕,包括戴口罩、居家房间勤通风、注意手卫生、保持一米距离、不扎堆、少聚集等,平安健康迎接新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