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金徽酒携手复星基金会向甘肃捐赠价值100万元防疫物资******
1月16日,金徽酒携手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下称“复星基金会”)向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和陇南市徽县捐赠价值100万元的和包含血氧仪、制氧机、N95口罩、抗原等防疫物资的爱心包,用于助力基层防疫,尤其是保障65岁以上老年人群的健康。
上午10:30,金徽酒联席总经理李娜带领复星一家志愿者在中川机场与东乡县代表等进行了首批药品交接仪式。随后,600瓶由金徽酒志愿者送往徽县,另外600瓶新冠口服药由李娜陪同复星一家志愿者和乡村医生一起通过专车派送至东乡县各村村卫生室。
在徽县,金徽酒党委书记张斌及金徽酒志愿者将药品送到徽县,徽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汪小波、徽县卫健局局长王新田等在徽县人民医院举行了捐赠仪式,顺利完成药品的发放。
金徽酒是复星一家成员企业,疫情暴发以来,金徽酒用实际行动彰显社会责任,践行企业使命。多年来,金徽酒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教育事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疫情防控、抗洪救灾、乡村医生等公益方面投资数亿元,数万人受益。金徽酒坚持不懈地推进公益战略,让“金徽酒正能量”成为一个有温度、有担当的公益品牌。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还曾荣获抗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的“中国红十字会奉献奖章”。
在东乡县,东乡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马占福,东乡县卫健局副局长马毅,东乡县卫健局医政股主任马东海等参加了捐赠仪式。
据悉为帮助农村地区平稳度疫,1月6日,复星基金会启动“乡村暖冬计划”。1月9日,复星基金会联合复星医药、河南真实生物共同宣布,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捐赠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新冠口服药。这批药品将分阶段捐赠至中西部农村地区180个县,包括“乡村医生项目”73个驻点县在内,全部捐赠将于春节后完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